行为准则
商业道德对BIR至关重要。因此,任何决定加入BIR的公司都必须遵守严格的行为准则并接受BIR组织章程。
所有BIR会员在与其它会员及非会员进行商业交易过程中,都必须坚持诚信原则,遵守贸易和行业的通用条款和条件。在出现纠纷时,会员将尽量自行达成和解或使用BIR仲裁服务,并遵守仲裁判决结果。在可能的情况下,BIR仲裁规定将在合同中注明。
关于公共事务和媒体关系的其它行为准则
本行为准则适用于BIR专员和会员与国际公共组织(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欧盟等)、国家政府和机构以及媒体进行的合作。BIR专员和会员无权代表BIR发表言论,除非经过其部门主管、委员会主席或总裁(BIR官员)正式授权。BIR专员和会员在由BIR官员授权其代表BIR利益时,必须遵守本行为准则;始终践守诚信、负责和谦虚的原则。BIR专员和会员不能对BIR财务发表任何评论,应向BIR总裁/会计/主管索取以前的财务协议。BIR代表在与国际和国家机构、政府和媒体打交道时,应:
身份和授权:
- 以姓名和公司确定自己的身份并解释BIR的行业活动。
- 声明BIR所代表的利益。
- 不得故意歪曲自己的身份或向组织及/或媒体官员询问的性质,也不得制造任何关系方面的假象。
- 不能直接或间接歪曲与机构及/或媒体的关系。
- 严格遵守BIR官员关于职责范围和游说行为指南或规定。书面声明在公布前应经过BIR官员审核和批准。
- 避免任何行业利益冲突。
信息保密和使用:
- 不得故意或草率地传播错误或误导性信息,还应注意避免因疏忽而导致这样的错误。
- 不得为了获利而向第三方泄露自组织及/或媒体获得的信息。
- 妥善保管所获得的保密信息。
- 不得以欺骗手段从组织及/或媒体获得信息。
与组织和媒体的关系:
- 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任何官员或其员工馈赠任何财物。
- 不得提出或从事任何可对组织和媒体造成不良影响及影响BIR形象的行为。
- 只聘用正式人员,遵守组织的保密要求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