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ed on 19/06/2018 in category Legislation

附件1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机构

备案申请书

□初次备案(1

□重新备案(2

 

 

备案申请编号          3            

装运前检验机构名称    4            

注册国别/地区         5            

联系人          6            

联系电话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一八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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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运前检验机构名称

8

商业登记地址

(9)

办公地址

(10)

电子邮件

11

邮编

12

电话

13

传真

14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ID

15

原备案书编号

16

本次备案申请实施装运前检验的废物原料种类17

1.金属熔化、熔炼和精炼产生的含金属废物

2.塑料废碎料及下脚料

3.回收(废碎)纸及纸板

4.金属和合金废碎料

5.混合金属废物

6.木及软木废料

装运前检验机构基本情况

出资方、出资金额(万元)、比例(%)及前后变动情况

18

机构人员总数

19

主要部门情况

名称

规模

从业人数

负责人

电话

(20)

(21)

(22)

(23)

24

 

 

 

 

 

 

 

 

 

 

 

 

 

 

 

 

 

 

 

 

 

 

 

 

 

主要检测设备情况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主要用途

数量

购置年份

运行现状

25

26

27

28

29

30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情况

认证种类

认证机构

证书编号

有效截止日期

31

32

33

34

 

 

 

 

 

 

 

 

装运前检验实施情况

从事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的年份

35

首次从事向中国出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日期

36

实际开展装运前检验活动的国家和地区

37

近三年实施装运前检验的情况

年份

种类

出口量(批次/重量)

检验检疫合格率

38

39

40

41

 

 

 

 

 

 

 

 

 

 

 

 

 

 

 

 

 

 

 

 

 

 

 

 

 

 

备案申请 人 声 明

本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机构备案,对向中国大陆地区出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实施装运前检验,保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技术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责任,履行相关义务。

本机构提供的所有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机构备案申请资料真实准确,愿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对本机构的监督管理。

 

 

 

法定代表人签名:(42

(企业印鉴)

                                 日(43

 

                                     

 

填写须知

 

一、申请书填写要求

(一)本申请书需使用中文或英文和中文同时填写。

(二)本申请书需打印填写。申请表格中限于该栏目篇幅大小而需要另页列明的应注明“详见附页”。

(三)本申请书各栏目除有专门说明不需填写外,其它栏目必须如实填写。

二、各栏目填写要求:

1)首次向海关总署提出备案申请的填写此项。

2)备案申请未被同意、再次提交备案申请,或机构名称、商业登记地址、法定代表人、出资方或所有权发生变化的,以及拟增加实施装运前检验的废物原料种类的,填写此项。

申请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1)、(2)申请形式对应的“□”中以打“√”的形式选择一种。

3)系统自动生成或由审核机构填写。

4)填写申请备案机构的全称,同时使用申请备案机构所在国的官方语言和英文(若所在国的官方语言为英文只填写英文名称,如有中文名称需同时填写)。

5)填写申请备案机构所在国家或地区名称。

6)填写申请备案机构的联系人姓名;通过代理人申请的,应同时填写代理人的姓名(需要附中外文或中文委托书,委托书原件需要申请备案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7)填写申请备案机构的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应分别写明国家和地区的区号。

8)同第(4)项。

9)必须详细填写备案申请机构的商业登记地址,应使用机构所在国的官方语言和英文填写。

10) 必须详细填写申请备案机构的实际办公地址(有多个办公场所的,应逐一填写),应使用申请备案机构所在国的官方语言和英文填写,确保准确邮递。

11)填写申请备案机构电子邮箱,确保能收到中文邮件。

12)填写申请备案机构实际办公所在地的邮编。

13)填写申请备案机构电话号码,应分别写明国家和地区的区号。

14)填写申请备案机构传真号码,应分别写明国家和地区的区号。

15)填写申请备案机构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所在国籍身份证号码(ID)或社会保险号等。

16)如申请备案机构已获得备案的,应填写原备案书号,否则无需填写。

17)在对应的“□”中以打“√”的形式选择拟申请开展装运前检验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种类。

18)逐一填写设立检验机构的投资方(组织或自然人),及其出资金额、比例,以及历年变动的前后情况。

19)填写检验机构总的从业人员数量。

20)填写机构中与装运前检验活动有密切关系的各主要部门的名称。

21)填写办公室面积大小及计量单位。

22)填写各部门的在职员工数。

23)填写部门负责人的姓名。

24)填写部门的联系电话或者部门负责人的联系电话。

25)填写检验机构配备的检验检测设备的相应情况,检测设备包括放射性检测、重量检测、其他环保项目检测等仪器设备,以上设备均不包括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

26)填写相关设备的规格型号。

27)填写相关设备在装运前检验过程中的作用(如“放射性检测”、“重量鉴定”、“危险废物属性鉴别”、 “水分测定”等)。

28)填写相关设备的台/套数量。

29)填写相关设备的原始制造年份,在使用过程中另行翻新或技术改进的,则填写翻新或技术改进的年份。

30)填写相关设备是否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31)企业认证情况包括:企业获得ISO/IEC17020体系认证;参与行业协会、获得政府经营许可等情况。上述认证证书、会员证明、许可证的彩色复印件应随附。

32)获得相关认证证书的应填写认证机构的名称;列明该行业协会的名称;获得政府经营许可的,列明颁发经营许可的政府部门名称。

33)填写相关认证证书、行业协会证明文件、经营许可文件的号码。

34)填写相关认证证书、行业协会证明文件、经营许可文件上标明的有效截止日期,使用“年-月-日”格式填写。

35)填写申请备案机构从事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业务的具体年份,如从未开展过相关业务的,填写“0”。

36)填写申请备案机构首次对向中国大陆出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实施装运前检验的具体年份和月份,使用“年-月-日”格式填写,如从未开展过的,可不填,为空。

37)填写从事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业务所在的具体国家或地区

38)填写包括备案申请年在内的近三年对出口至中国大陆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实施装运前检验的有关情况,未满三年则按照实际装运前检验年份逐年填写,从未出口的注明“未出口”。例如:20186月份提交本申请表的,填写201816月份,2017年全年、2016年全年的有关情况。

39)填写所实施装运前检验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种类,具体要求同第(17)项。

40)填写实施装运前检验的相应种类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向中国境内出口的批次和重量(公吨)。

41)填写相应种类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在中国境内被实施检验检疫的批次合格率,即检验检疫合格的批次和总批次的百分比。

42)申请备案机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手签名和企业印鉴,复印无效。

43)填写申请书的填写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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